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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预报、警报信息传播

发布时间:2009年8月19日
实施主体 平湖市气象局
项目类型
许可事项

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浙江省实施〈气象法〉办法》
办事程序
   1、申请2、受理3、审查4、核准
申请条件
    1、面向社会公众的广播、报刊、互联网、电话声讯、移动通信、无线寻呼以及其他需要刊播气象预报的信息载体。
   2、媒体刊播气象预报,必须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提供的实时气象预报,并注明发布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
   3、媒体不应以任何形式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气象预报。
申报材料
提交材料名称、数量
格式文本
示范文本
 
1.申请人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申请报告(依据、方式、内容、次数、传播载体情况及传播的时效性和正确性)
3、与当地气象台签具的气象预报、警报信息提供协议书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规定期限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颁证期限    
公示期限
  其他  
承诺期限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颁证期限   0  
公示期限
  其他  
延长期限 延长期限 10  其他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信息说明

    本表所列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类型、名称、依据、程序、条件、申报材料等十个方面,服务性事项未及以上范围。规定依据可进入查询;承诺期限是指窗口对外承诺的实际办理时限,如遇法定事由发生时,按规定延长办理时间;有不清楚的,可电话查询。
版权所有:平湖市气象局 邮编:314201 电话:85522246 Email:phqxw@126.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天妃路旗下营路25号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05015904号
制作维护:嘉兴市中科科技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维护电话:8215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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