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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发布时间:2009年8月17日
(一)、雷电防御装置设计审核
1、依据: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第二十一条
(二)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
4、《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5、《嘉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嘉兴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条件:
1、全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项目。
2、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规定;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3、未经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4、未经竣工验收通过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3、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4、核准
4、数量:无数量控制
5、全部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雷电防御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2、防雷专业单位的防雷设计审核报告;
六、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二)、雷电防御装置竣工验收
1、依据: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第二十一条
(二)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
4、《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5、《嘉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嘉兴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条件:
1、全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项目。
2、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规定;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3、未经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4、未经竣工验收通过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3、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4、核准
4、数量:无数量控制
5、全部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雷电防御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2、防雷专业单位的雷电防御装置检测报告;
六、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三)、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核准
1、依据: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第二十四条
(二)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2、条件:
1、开发、规划及建设单位在气候资源的开发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城市布局中涉及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
2、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
3、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4、核准
4、数量:无数量控制
5、全部申报资料:
1.申请人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中涉及的气象资料。
六、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四)、天气预报、警报信息传播
1、依据: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二)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3、《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6号令)
2、条件:
1、面向社会公众的广播、报刊、互联网、电话声讯、移动通信、无线寻呼以及其他需要刊播气象预报的信息载体。
2、媒体刊播气象预报,必须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提供的实时气象预报,并注明发布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
3、媒体不应以任何形式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气象预报。
3、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4、核准
4、数量:无数量控制
5、全部申报资料:
1.申请人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申请报告(依据、方式、内容、次数、传播载体情况及传播的时效性和正确性)
3、与当地气象台签具的气象预报、警报信息提供协议书。
六、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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