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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须知发布时间:2009年9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以及《嘉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下列各类场所或建筑物的单位应主动按要求委托防雷专业检测机构实施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
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生产、使用、储存或工艺流程中形成或存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物品的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物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中划分的火灾危险场所,且发生雷击事故易引起火灾,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
2、人员密集型场所。包括各类全日制学校、医院、商场或超市、影剧院、大型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图书馆、体育(场)馆、汽车站、火车站等公共建筑,因雷击事故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
3、重要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机构,因雷击事故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各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因雷击事故造成正常工作中断会对经济运行造成较大影响的。
5、电视、广播电台等,因雷击事故造成工作中断会对人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
6、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及各通讯枢纽、通讯基站等,因雷击事故引起供给中断会对人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
7、密闭气罐或储存有毒、有害或污染物质的容器及场所,因爆炸或泄漏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环境污染的。
8、重要的文物保护对象和博物馆。因雷击事故会造成重大文物损失的。平湖市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单位:平湖市防雷设施检测站 联系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新行政中心2号楼北5楼) 联系电话: (0573)85134121 85061682 传 真: (0573)85133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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